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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發生勞資糾紛時,該怎麼辦呢?

當發生勞資糾紛時,該怎麼辦呢?

 

本所所長近來遇到許多當事人前來諮詢關於勞資糾紛的問題,其中最常遇到的,不乏是工資工時出勤加班離職資遣,又或者是關於投保勞健保的相關爭議。
就讓我們來簡單說明遇到勞資爭議時,該怎麼辦呢?

 

遇到勞資糾紛該怎麼處理?
 

事前預防不可少

當然,事前的預防還是勝於事後的紛爭處理,所以,一開始擬定適合雙方的僱傭契約,才是最佳的預防紛爭選擇!本所現有公司、企業、行號之常年法律顧問專案,可為您客製化適合的法律顧問服務,歡迎聯絡本所詢問!

勞資爭議調解流程

 

1. 向當地勞動機關申請調解,勞動機關會安排調解日程

2. 雙方於調解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程序
建議於此程序,不論您是勞工或雇主,都可以委任律師陪同,進行調解,更能保障雙方的權益。


3. 若調解成立時,雙方會成立調解協議書。該調解協議書之內容,依法得進行強制執行。

4. 若調解失敗時,則雙方可以選擇進入訴訟或者依相關規定申請交付仲裁
於此階段,不論您是原告或被告(聲請人或相對人),都會建議您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或仲裁程序。因為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後,是較為專業的流程,委任律師較能保障您的權利。

【以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整理】

 

勞資爭議調解流程圖

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

另外,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,有關勞動紛爭解決的新機制,如: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、勞動調解程序、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,均有異於現行民事程序之規定。

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:

勞動事件,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,於起訴前,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。一、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、第四款、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。二、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。

 

所以,縱然依照勞動事件法之新規定,仍需先經過勞動調解程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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