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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到底要我「保證」什麼啦?一般保證vs.連帶保證

你到底要我「保證」什麼啦?一般保證vs.連帶保證

 
保證人是什麼?朋友叫我當他的保證人,我該拒絕嗎?當保證人可能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呢?在你簽下保證契約前,這些都是你可能會有的疑問。
但是,關於保證契約的詳細問題,仍然需要依照個案內容做判斷哦!因此,如果看完本文,你仍然有任何保證契約的相關疑問,都歡迎私訊本所,預約前來事務所開會洽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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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之差異

接下來就讓我們簡單介紹保證的類型中,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差別:

朋友找自己當保證人

一般保證

 一般保證,是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需先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,當強制執行無效果仍有剩餘債務無法償還時,才能夠要求一般保證人還錢。因為一般保證人的責任是屬於「補充性質」,所以債權人是無法直接向一般保證人請求償還債務的,否則一般保證人可以行使「先訴抗辯權」來拒絕償還

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

連帶保證

與一般保證不同的是,因為連帶保證人必須「放棄先訴抗辯權」,所以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向債務人或者是連帶保證人請求還款。

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:

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,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。

連帶保證無先訴抗辯權,保證人可以自由選擇向誰請求還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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