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接下來就讓我們簡單介紹保證的類型中,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差別:

一般保證
一般保證,是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需先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,當強制執行無效果或仍有剩餘債務無法償還時,才能夠要求一般保證人還錢。因為一般保證人的責任是屬於「補充性質」,所以債權人是無法直接向一般保證人請求償還債務的,否則一般保證人可以行使「先訴抗辯權」來拒絕償還。

連帶保證
與一般保證不同的是,因為連帶保證人必須「放棄先訴抗辯權」,所以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向債務人或者是連帶保證人請求還款。
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:
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,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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